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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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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字第000212號宋蓬安喬(SOMPORN ANGKAEW)之準備程序通知書、民事聲明上訴狀繕本、民事聲明上訴暨上訴理由狀繕本及民事準備(一)狀繕本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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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6日
發文字號:112中分慧民辨決112上212字第0981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宋蓬安喬(SOMPORN  ANGKAEW)之準備程序通知書、民事聲明上訴狀繕本、民事聲明上訴暨上訴理由狀繕本及民事準備㈠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上字第212號賴啓悟與謝明慶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聲明上訴狀繕本、民事聲明上訴暨上訴理由狀繕本及民事準備㈠狀繕本各1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即被上訴人宋蓬安喬(SOMPORN  ANGKAEW)得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30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31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被上訴人宋蓬安喬(SOMPORN  ANGKAEW)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4   日
 
 
 
書  記  官  王麗珍
 
  • 發布日期:112-10-06
  • 更新日期:112-10-06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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