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家上字第000079號黃氏玉玄之判決正本1件

字型大小: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家事)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4日
發文字號:中分慧民長決112家上79字第09749號
主旨:公示送達黃氏玉玄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上字第79號趙志銘與黃氏玉玄間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黃氏玉玄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   日
書  記  官  詹雅婷
 

  • 發布日期:112-10-04
  • 更新日期:112-10-04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