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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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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更一字第000038號阮財源,阮如心,王寶玉,阮瑞銘,阮育騰之開庭通知書、準備程序筆錄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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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貳年拾月肆日
發文字號:112中分慧民神決112上更一38字第      09734        號

主旨:公示送達阮財源、阮如心、王寶玉、阮瑞銘(即阮文通之承受訴訟人)、阮育騰(即阮格森之承受訴訟人)之準備程序通知書乙件及112年10月2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上更一字第38號蔡養正等與莊文星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筆錄影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4日10時整,在本院第34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阮財源、阮如心、王寶玉、阮瑞銘(即阮文通之承受訴訟人)、阮育騰(即阮格森之承受訴訟人)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4   日


書  記  官  郭振祥
 

  • 發布日期:112-10-04
  • 更新日期:112-10-04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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