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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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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字第000345號謝淑珍之本院112年9月27日112中分慧民表決111上345字第09547號函暨其附件正本各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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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28日
發文字號:112中分慧民表決111上345字第09594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謝淑珍之本院112年9月27日112中分慧民表決111上345字第09547號函暨其附件正本各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上字第345號謝文能等與黃世佳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本院函文暨其附件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8  日
 
 
書  記  官  林育萱
  • 發布日期:112-10-02
  • 更新日期:112-10-02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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