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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金上訴字第001337號陳琪楊之112年度金上訴字第1337、1346號刑事判決正本一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28日
發文字號:中分慧刑萬112金上訴1337字第0957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陳琪楊之112年度金上訴字第1337、1346
號刑事判決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
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金上訴字第1337、1346號陳琪楊加重詐欺
等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
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7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十庭
書 記 官 翁淑婷
- 發布日期:112-09-28
- 更新日期:112-09-28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