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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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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交上訴字第002117號PHAM CHI HAI(中文譯名:范志海)之撤回上訴通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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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26日
發文字號:中分慧刑相112交上訴2117字第0946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PHAM CHI HAI(中文譯名:范志海)之本院112年9月22日112中分慧刑相112交上訴2117字第09338號撤回上訴通知函暨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撤回上訴書繕本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民國112年度交上訴字第2117號PHAM CHI HAI(中文譯名:范志海)公共危險等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5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三庭
 
 
書  記  官  江秋靜
  • 發布日期:112-09-26
  • 更新日期:112-09-26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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