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重上字第000199號魏嘉君(即魏振盛之繼承人)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貳年玖月廿貳日
發文字號:112中分慧民月決112重上199字第09312號
主 旨:公示送達魏嘉君(即魏振盛之繼承人)之準備程序通知
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重上字第199號林榮彬與李玉梅等間分割共
有物事件,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二、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13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32法庭
(法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言詞
辯論,受送達人魏嘉君(即魏振盛之繼承人)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1 日
書 記 官 江丞晏
- 發布日期:112-09-22
- 更新日期:112-09-22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