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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易字第451號吳文慧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20日
發文字號:112中分慧民增決112上易451字第09236號
主旨:公示送達吳文慧之112年10月30日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受理112年度上易字第451號郭清寅與葉鴻銘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二、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30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32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受送達人吳文慧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9 日
書 記 官 卓佳儀
- 發布日期:112-09-21
- 更新日期:112-09-2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