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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上字第000228號柯逸平(洪進來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2件及上訴人邱麗束、陳文卿112年2月4日民事更正上訴聲明㈣狀繕本、本院112年9月18日準備程序終結筆錄影本各1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20日
發文字號:112中分慧民表決110上228字第09232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柯逸平(洪進來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2件及上訴人邱麗束、陳文卿112年2月4日民事更正上訴聲明㈣狀繕本、本院112年9月18日準備程序終結筆錄影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0年度上字第228號邱麗束等與黃碧霞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書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15日10時15分,在本院第33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言詞辯論,應送達之言詞辯論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視同上訴人柯逸平(洪進來之繼承人)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0 日
書 記 官 林育萱
- 發布日期:112-09-21
- 更新日期:112-09-2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