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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27號謝文柄之準備程序通知書、民事承受訴訟聲明狀繕本及民事陳報狀繕本各乙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20日
發文字號:112中分慧民增決111上易27字第09237號
主旨:公示送達謝文柄(Wen-Pin Hsieh)之準備程序通知書及民事承受訴訟聲明狀繕本、民事陳報狀繕本各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上易字第27號蔡育孝與蔡翔琳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承受訴訟聲明狀、民事陳報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26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第32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謝文柄(Wen-Pin Hsieh)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9 日
書 記 官 卓佳儀
- 發布日期:112-09-21
- 更新日期:112-09-2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