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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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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字第000227號林桂芬(即林連宗之繼承人)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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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貳年玖月貳拾壹日
發文字號:112中分慧民草決112上227字第 09274 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林桂芬(即林連宗之繼承人)之準備程序通知書及112年8月28日民事陳報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受理112年度上字第227號黃煌鈞等與蔡美換(即林連宗之繼承人)等間確認通行權存在等事件,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二、應送達之民事陳報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24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第31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受送達人被上訴人林桂芬(即林連宗之繼承人)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0  日
 
 
書  記  官  吳伊婷
  • 發布日期:112-09-21
  • 更新日期:112-09-2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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