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字第000323號張五祿(張式燻之繼承人)之判決

字型大小: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9日
發文字號:112中分慧民直決112上323字第09178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張五祿(張式燻之繼承人)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上字第323號蕭素貞等與張陳素珍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1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視同上訴人張五祿(張式燻之繼承人)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8  日


書  記  官  陳文明
 

  • 發布日期:112-09-20
  • 更新日期:112-09-20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