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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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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字第000357號馮悅先即陳韻如之繼承人、馮伊蘭即陳韻如之繼承人之準備程序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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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4日
發文字號:112中分慧民偃決111上357字第09010號
 
 
主旨:公示送達馮悅先即陳韻如之繼承人、馮伊蘭即陳韻如之繼承人之準備程序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受理111年度上字第357號陳允盛等與劉巧慧(即陳敏雄之繼承人)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二、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31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31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受送達人馮悅先即陳韻如之繼承人、馮伊蘭即陳韻如之繼承人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3  日
 
 
 
書  記  官  李妍嬅
  • 發布日期:112-09-15
  • 更新日期:112-09-15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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