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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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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訴字第267號王鼎凱之112年8月16日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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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中分慧刑達112上訴267字第              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王鼎凱之112年8月16日刑事裁定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民國112年度上訴字第267號王鼎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2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一庭

書  記  官  陳琬婷
                                            
 

  • 發布日期:112-09-13
  • 更新日期:112-09-13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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