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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字第000298號視同上訴人賴腰,視同上訴人賴越菁之準備程序通知書乙件、上訴理由狀影本乙件、被上訴人提出台中市政府函影本乙件。
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2年9月12日
發文字號:112中分慧民雲決112上298字第08922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賴腰、視同上訴人賴越菁之準備程序通知書乙件及上訴理由狀、被上訴人訴代提出之臺中市政府函影本各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上字第298號賴德木等與吳玉萍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上訴理由狀、被上訴人訴代提出之臺中市政府函影本各乙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11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第28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視同上訴人賴腰、視同上訴人賴越菁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1 日
書 記 官 金珍華
股 別:雲股
- 發布日期:112-09-12
- 更新日期:112-09-12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