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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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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字第000298號賴業宏 (即YEH-HUNG LAI)(111.12.25出境)之準備程序通知書乙件、上訴理由狀影本乙件、被上訴人提出台中市政府函影本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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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2年9月12日
發文字號:112中分慧民雲決112上298字第08923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賴業宏 (即YEH-HUNG  LAI)(111.12.25出境)之準備程
      序通知書乙件及上訴理由狀、被上訴人訴代提出臺中市政府函影本各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上字第298號賴德木等與吳玉萍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上訴理由狀、被上訴人訴代提出臺中市政府函影本各乙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11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第28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視同上訴人賴業宏 (即YEH-HUNG  LAI)(111.12.25出境)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1  日
 
書  記  官  金珍華
 
股       別:雲股
  • 發布日期:112-09-12
  • 更新日期:112-09-12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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