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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家上字第000057號郭惠鳳之裁定正本1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家事)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8日
發文字號:中分慧民增決112家上57字第08831號
主旨:公示送達上訴人郭惠鳳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上字第57號郭惠鳳與孫萬全間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上訴人郭惠鳳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上訴人應於本裁定正本送達之日起伍日內,補正上訴聲明,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6 日
書 記 官 卓佳儀
- 發布日期:112-09-11
- 更新日期:112-09-1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