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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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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家上字第000057號郭惠鳳之裁定正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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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家事)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8日
發文字號:中分慧民增決112家上57字第08831號
 
主旨:公示送達上訴人郭惠鳳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上字第57號郭惠鳳與孫萬全間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上訴人郭惠鳳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上訴人應於本裁定正本送達之日起伍日內,補正上訴聲明,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6   日
 
書  記  官  卓佳儀
  • 發布日期:112-09-11
  • 更新日期:112-09-1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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