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家上字第000057號郭惠鳳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各1件

字型大小: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家事)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1日
發文字號:中分慧民增決112家上57字第08875號
 
主旨:公示送達上訴人郭惠鳳之113年1月3日上午10時整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12年6月21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上字第57號郭惠鳳與孫萬全間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112年6月21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乙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上訴人郭惠鳳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32法庭(法院地址:40246  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開言詞辯論庭,應送達之言詞辯論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上訴人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8   日
 
書  記  官  卓佳儀
  • 發布日期:112-09-11
  • 更新日期:112-09-1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