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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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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上字第000519號楊耀崇之判決正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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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7日
發文字號:112中分慧民長決110上519字第08744號
主旨:公示送達楊耀崇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0年度上字第519號楊耀斌等與洪燕窓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楊耀崇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6   日
書  記  官  詹雅婷
  • 發布日期:112-09-07
  • 更新日期:112-09-07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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