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上字第000519號楊耀崇之判決正本一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7日
發文字號:112中分慧民長決110上519字第08744號
主旨:公示送達楊耀崇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0年度上字第519號楊耀斌等與洪燕窓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楊耀崇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6 日
書 記 官 詹雅婷
- 發布日期:112-09-07
- 更新日期:112-09-07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