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家上字第000050號王至涵,王海涵,王義發之開庭通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家事)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貳年玖月陸日
發文字號:中分慧民宇決112家上50字第0871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王海涵、被上訴人王至涵、被上訴人王義發之112年10月3日準備程
序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上字第50號王碧珠與王義安等間分割遺產事件辦理。
二、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3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29法庭(法院地址:40246 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開準備程序,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被上訴人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6 日
書 記 官 康孝慈
- 發布日期:112-09-07
- 更新日期:112-09-07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