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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易字第000337號林沂臻(即林溪池之繼承人),高延傑(即林淑詩之繼承人)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貳年玖月陸日
發文字號:112中分慧民月決112上易337字第0879號
主 旨:公示送達112年10月24日上午10時30分準備程序通知
書1件予被上訴人林沂臻(即林溪池之繼承人)及高
延傑(即林淑詩之繼承人)。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上易字第337號徐森慶等與徐淑娟等
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
於本院公告處。
二、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24日上午10時30分,在
本院第32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
行準備程序,受送達人林沂臻(即林溪池之繼承人)、
高延傑(即林淑詩之繼承人)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5 日
書 記 官 江丞晏
書記官 科長 法官 庭長
函 稿 代 碼:E009-4A 期日通知書公告(二) |★本件要蓋大印|
股 別:月股
- 發布日期:112-09-06
- 更新日期:112-09-06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