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易字第50號施穎姍(兼施葉美妹之承受訴訟人)之準備程序通知書乙件及112年3月1日民事呈報狀繕本乙件、112年3月23日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乙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
發文字號:112中分慧民日決112上易50字第0852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施穎姍(兼施葉美妹之承受訴訟人)之準備程序通知書乙件及112年3月1日民事呈報狀繕本乙件、112年3月23日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上易字第50號許小絹與梁祥光等間分割共有物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112年3月1日民事呈報狀繕本、112年3月23日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2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28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被上訴人施穎姍(兼施葉美妹之承受訴訟人)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0 日
書 記 官 林賢慧
- 發布日期:112-09-01
- 更新日期:112-09-0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