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字第000386號張安路即張啟琛之繼承人之開庭通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貳年捌月參拾日
發文字號:112中分慧民草決112上386字第 68505 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張安路即張啟琛之繼承人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受理112年度上字第386號廖聘與廖碧上即廖四聰之繼承人等間確認買賣契約不存在事件,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二、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3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31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受送達人被上訴人張安路即張啟琛之繼承人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9 日
書 記 官 吳伊婷
- 發布日期:112-08-31
- 更新日期:112-08-3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