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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重上字第000162號黃麗卿之勘驗期日通知書1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30日
發文字號:112中分慧民宙決111重上162字第08509號
主旨:公示送達黃麗卿之勘驗期日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受理111年度重上字第162號葉慶文等與祭祀公業葉南陽堂間拆屋還地事件,應送達之勘驗期日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二、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12日上午9時40分,在彰化縣和美鎮犁盛段119、120、121、122地號土地勘驗,受送達人黃麗卿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0 日
書 記 官 廖家莉
- 發布日期:112-08-31
- 更新日期:112-08-3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