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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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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重上字第000162號黃麗卿之勘驗期日通知書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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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30日
發文字號:112中分慧民宙決111重上162字第08509號
 
主旨:公示送達黃麗卿之勘驗期日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受理111年度重上字第162號葉慶文等與祭祀公業葉南陽堂間拆屋還地事件,應送達之勘驗期日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二、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12日上午9時40分,在彰化縣和美鎮犁盛段119、120、121、122地號土地勘驗,受送達人黃麗卿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0  日
 
書  記  官  廖家莉
  • 發布日期:112-08-31
  • 更新日期:112-08-3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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