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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上字第000228號柯逸平(洪進來之繼承人)之本院110年度上字第228號112年8月24日裁定正本一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30日
發文字號:112中分慧民表決110上228字第08487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柯逸平(洪進來之繼承人)之本院110年度上字第228號112年8月24日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0年度上字第228號邱麗束等與黃碧霞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一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視同上訴人柯逸平(洪進來之繼承人)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9 日
書 記 官 林育萱
- 發布日期:112-08-30
- 更新日期:112-08-30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