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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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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字第358號廖龍印之準備程序通知書、使用通譯聲請書、查詢案件進度聲請狀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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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貳年捌月貳捌日
發文字號:112中分慧民目決112上358字第08419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廖龍印之準備程序通知書、使用通譯聲請書、查詢案件進度聲請狀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上字第358號黃培弘等與吳世聰間分割共有物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使用通譯聲請書、查詢案件進度聲請狀各1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13日10時10分,在本院第28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視同上訴人廖龍印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8  日
 
書  記  官  洪郁淇
 
  • 發布日期:112-08-29
  • 更新日期:112-08-29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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