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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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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金上訴字第000859號于士傑之 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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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貳年捌月貳捌日
發文字號:中分慧刑有112金上訴859字第 08364 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于士傑之刑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1項、第62條,民事訴
   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152條但書。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金上訴字第859號于士傑洗錢防制法等案件
     。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
    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翌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5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二庭

書  記  官  洪宛渝

                                             

  • 發布日期:112-08-29
  • 更新日期:112-08-29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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