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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字第000199號廖易赫之112年8月23日112中分慧民月決112上199字第08254號函及黃昌振112年8月9日撤回部分起訴暨聲請調查證具狀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貳年捌月貳肆日
發文字號:112中分慧民月決112上199字第08299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民事庭112年8月23日112中分慧民月決
112上199字第08254號函及檢附黃昌振112年8月9日撤
回部分起訴暨聲請調查證據狀1件予被上訴人廖易赫
收受。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2年度上字第199號黃昌振與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等間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旨揭應送達之函狀,現由本
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請被上訴人廖易赫依民事訴訟法第262條第1項及第4項規
定,向本院具狀為同意與否之表示。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4 日
書 記 官 江丞晏
書記官 科長 法官 庭長
函 稿 代 碼:E009-1A 公告(訴狀繕本期日通知二) |★本件要蓋大印|
股 別:月股
- 發布日期:112-08-28
- 更新日期:112-08-28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