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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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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字第000135號蔡文俊即施佩君之繼承人,蔡文傑即施佩君之繼承人,蔡辛逸即施佩君之繼承人,蔡慧燕即施佩君之繼承人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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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貳年捌月拾捌日
發文字號:112中分慧民心決111上135字第0811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蔡慧燕即施佩君之繼承人、蔡文俊即施佩君之繼承人、蔡辛逸即施佩君之繼承人、蔡文傑即施佩君之繼承人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上字第135號施麗媛等與蔡慧燕即施佩君之繼承人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上訴人蔡慧燕即施佩君之繼承人、蔡文俊即施佩君之繼承人、蔡辛逸即施佩君之繼承人、蔡文傑即施佩君之繼承人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8  日
 
 
 
書  記  官  詹錫朋
  • 發布日期:112-08-21
  • 更新日期:112-08-2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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