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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更一字第000038號阮財源,阮如心,王寶玉,阮啓榮,阮瑞銘,阮育騰之裁定、開庭通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1日
發文字號:112中分慧民神決112上更一38字第08153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阮財源、阮如心、王寶玉、阮啓榮、
阮瑞銘(即阮文通之承受訴訟人)、阮育騰(即阮格森之承
受訴訟人)之準備程序通知書及裁定正本各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上更一字第38號蔡養正等與莊文星間分
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
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2日,在本院第34法庭(法
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應送
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視同上訴人
阮財源等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1 日
書 記 官 郭振祥
- 發布日期:112-08-21
- 更新日期:112-08-2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