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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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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更一字第000038號阮財源,阮如心,王寶玉,阮啓榮,阮瑞銘,阮育騰之裁定、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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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1日
發文字號:112中分慧民神決112上更一38字第08153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阮財源、阮如心、王寶玉、阮啓榮、
   阮瑞銘(即阮文通之承受訴訟人)、阮育騰(即阮格森之承
   受訴訟人)之準備程序通知書及裁定正本各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上更一字第38號蔡養正等與莊文星間分
      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
      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2日,在本院第34法庭(法
      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應送
      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視同上訴人
      阮財源等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1  日



書  記  官  郭振祥


 

  • 發布日期:112-08-21
  • 更新日期:112-08-2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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