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字第000345號謝淑珍之準備程序通知書乙件及被上訴人111年10月6日民事答辯㈠狀、111年11月4日民事答辯㈡狀繕本各乙件。

字型大小: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7日
發文字號:112中分慧民表決111上345字第08044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謝淑珍之準備程序通知書乙件及被上訴人111年10月6日民事答辯㈠狀、111年11月4日民事答辯㈡狀繕本各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上字第345號謝文能等與黃世佳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書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18日11時整,在本院第33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視同上訴人謝淑珍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6  日
 
 
 
書  記  官  林育萱
  • 發布日期:112-08-17
  • 更新日期:112-08-17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