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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字第000345號謝淑珍之準備程序通知書乙件及被上訴人111年10月6日民事答辯㈠狀、111年11月4日民事答辯㈡狀繕本各乙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7日
發文字號:112中分慧民表決111上345字第08044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謝淑珍之準備程序通知書乙件及被上訴人111年10月6日民事答辯㈠狀、111年11月4日民事答辯㈡狀繕本各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上字第345號謝文能等與黃世佳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書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18日11時整,在本院第33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視同上訴人謝淑珍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6 日
書 記 官 林育萱
- 發布日期:112-08-17
- 更新日期:112-08-17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