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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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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字第000211號江美玉(江玉匙之承受訴訟人)之準備程序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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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貳年捌月拾肆日
發文字號:112中分慧民上決111上211字第07879號
 
 
主旨:公示送達江美玉(江玉匙之承受訴訟人)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受理111年度上字第211號張添秀與鄧輝銓(陳泉之繼承人)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二、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7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35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受送達人江美玉(江玉匙之承受訴訟人)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0  日
 
 
書  記  官 呂安茹
  • 發布日期:112-08-15
  • 更新日期:112-08-15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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