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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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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原上訴字第000052號吳俊逸之刑事裁定正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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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2年8月11日
發文字號:中分慧刑盈112原上訴52字第 07793 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吳俊逸之112年8月11日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民國112年度原上訴字第52號吳俊逸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1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八庭
書  記  官  洪玉堂
  • 發布日期:112-08-14
  • 更新日期:112-08-14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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