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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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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交上訴字第2119號廖偉智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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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貳年捌月拾日
發文字號:中分慧刑金112交上訴2119字第07739 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廖偉智之刑事審理傳票一件,黏貼於本院牌示處。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交上訴字第2119號被告廖偉智肇事逃逸罪案件。
  二、傳票係傳喚於112年9月22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審理,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0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三庭

書  記  官  胡美娟
 

  • 發布日期:112-08-10
  • 更新日期:112-08-10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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