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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字第000444號林甘雪、陳建國之開庭通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8日
發文字號:112中分慧民直決111上444字第0763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林甘雪、陳建國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上字第444號林春木與林金珍等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應送達之言詞辯論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二、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23日上午9時10分,在本院第32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言詞辯論,受送達人林甘雪、陳建國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7 日
書 記 官 陳文明
- 發布日期:112-08-08
- 更新日期:112-08-08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