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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字第000516號黃銀全之民事庭通知1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日
發文字號:112中分慧民思決111上516字第07416號
主旨:公示送達黃銀全之本院民事庭112年8月1日111年度上字第516號通知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上字第516號黃俊雄等與黃四海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本院民事庭112年8月1日111年度上字第516號通知乙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 日
書 記 官 陳秀鳳
- 發布日期:112-08-07
- 更新日期:112-08-07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