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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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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家上字第000053號張書明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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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家事)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3日
發文字號:中分慧民青決112家上53字第 07506  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張書明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上字第53號張峯明等與張維明間分割遺產事件辦理。
  二、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上午11時15分,在本院第34法庭(法院地址:40246  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開準備程序,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視同上訴人張書明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   日
 
 
 
書  記  官  郭蕙瑜
  • 發布日期:112-08-04
  • 更新日期:112-08-04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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