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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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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字第000256號洪粲森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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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貳年捌月叁日
發文字號:112中分慧民舉決111上256字第07508號
 
主旨:公示送達洪粲森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受理111年度上字第256號陳昭明等與陳招治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二、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18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33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洪粲森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   日
 
書  記  官  呂安茹
  • 發布日期:112-08-04
  • 更新日期:112-08-04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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