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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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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字第000203號曹維容之準備程序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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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日
發文字號:112中分慧民群決112上203字第07429號


主旨:公示送達曹維容之準備程序通知書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受理112年度上字第203號黃忠欽等與梁朝雄間分割共

              有物事件,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二、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25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第

              35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

              受送達人 曹維容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  日



書  記  官  謝安青


 

  • 發布日期:112-08-02
  • 更新日期:112-08-02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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