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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上字第000590號洪維遜之判決正本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國民國112年7月26日
發文字號:112中分慧民青決109上590字第 07160 號
主旨:公示送達洪維遜(黃墻之繼承人)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09年度上字第590號陳振忠(即陳水柳之承受訴訟人)等與陳立志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洪維遜(黃墻之繼承人)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5 日
書 記 官 郭蕙瑜
- 發布日期:112-07-26
- 更新日期:112-07-26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