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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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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易字第000593號林建洲之開庭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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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貳年柒月廿伍日
發文字號:中分慧刑蒼112上易593字第 07135 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林建洲之刑事審理傳票一件,黏貼於本院牌
   示處。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
   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上易字第593號林建洲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
    法案件。
  二、傳票係傳喚於112年9月20日上午09時20分,在本院第15法
    庭審理,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5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五庭


書  記  官  江玉萍

                                                   

  • 發布日期:112-07-26
  • 更新日期:112-07-26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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