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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易字第000593號林建洲之開庭傳票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貳年柒月廿伍日
發文字號:中分慧刑蒼112上易593字第 07135 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林建洲之刑事審理傳票一件,黏貼於本院牌
示處。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
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上易字第593號林建洲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
法案件。
二、傳票係傳喚於112年9月20日上午09時20分,在本院第15法
庭審理,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5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五庭
書 記 官 江玉萍
- 發布日期:112-07-26
- 更新日期:112-07-26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