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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字第000227號林桂芬(即林連宗之繼承人)之開庭通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貳年柒月貳拾壹日
發文字號:112中分慧民草決112上227字第 06993 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林桂芬(即林連宗之繼承人)之勘驗程序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受理112年度上字第227號黃煌鈞等與蔡美換(即林連宗之繼承人)等間確認通行權存在等事件,應送達之勘驗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二、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14日上午10時整,在彰化縣彰化市竹中段557-4地號土地行勘驗程序,受送達人被上訴人林桂芬(即林連宗之繼承人)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0 日
書 記 官 吳伊婷
- 發布日期:112-07-24
- 更新日期:112-07-24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