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訴字第000820號HA VAN DUNG(中文名:河文勇)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貳年柒月廿肆日
發文字號:中分慧刑讓112上訴820字第0705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HA VAN DUNG(中文名:河文勇)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1項、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152條但書。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上訴字第820號HA VAN DUNG(中文名:河文勇)妨害自由等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翌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1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七庭
書 記 官 詹于君
- 發布日期:112-07-24
- 更新日期:112-07-24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