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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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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訴字第000820號HA VAN DUNG(中文名:河文勇)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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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貳年柒月廿肆日

發文字號:中分慧刑讓112上訴820字第0705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HA VAN DUNG(中文名:河文勇)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1項、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152條但書。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上訴字第820號HA VAN DUNG(中文名:河文勇)妨害自由等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翌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1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七庭

書  記  官  詹于君

 
  • 發布日期:112-07-24
  • 更新日期:112-07-24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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