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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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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訴字第1760號林玉璋之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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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貳年柒月廿壹日
發文字號:中分慧刑達112上訴1760字第0703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林玉璋之刑事審理傳票一件,黏貼於本院牌示處。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上訴字第1760號林玉璋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
  二、傳票係傳喚於112年9月12日上午09時30分,在本院第14法庭審理,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0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四庭

書  記  官  陳琬婷

 

  • 發布日期:112-07-24
  • 更新日期:112-07-24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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