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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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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家上字第000079號黃氏玉玄之112年9月6日言詞辯論通知書乙件及112年6月30日民事上訴理由㈠暨調查證據聲請狀繕本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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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家事)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0日
發文字號:中分慧民長決112家上79字第695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黃氏玉玄之112年9月6日言詞辯論通知書乙件及112年6月30日民事上訴理由㈠暨調查證據聲請狀繕本乙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上字第79號趙志銘與黃氏玉玄間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112年6月30日民事上訴理由㈠暨調查證據聲請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上訴人黃氏玉玄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6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36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言詞辯論,應送達之言詞辯論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被上訴人黃氏玉玄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9  日
 
 
 
書  記  官  詹雅婷
  • 發布日期:112-07-21
  • 更新日期:112-07-2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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