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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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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重上字第251號趙春年之準備程序通知書乙件及民事準備狀繕本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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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0日
發文字號:112中分慧民日決111重上251字第0694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趙春年之準備程序通知書乙件及民事準備狀繕本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重上字第251號振坤宮與江麗珠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準備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28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36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被上訴人趙春年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9  日
 
書  記  官  林賢慧
 
  • 發布日期:112-07-20
  • 更新日期:112-07-20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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