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訴字第001157號蔡士榤之審理程序傳票二件

字型大小: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9日
發文字號:中分慧刑秋112上訴1157字第0689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上訴人即被告蔡士榤之刑事審理傳票二件,黏貼於本院牌示處。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1項、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2條但書。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上訴字第1157號上訴人即被告林仁豪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
  二、傳票係傳喚於112年8月16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23法庭審理,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8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十庭
 
 
書  記  官  廖婉菁
 
  • 發布日期:112-07-19
  • 更新日期:112-07-19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