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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聲字第000979號施秉甫之裁定正本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中分慧刑志112聲979字第683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施秉甫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1項、第62條,民事訴
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152條但書。
公告事項:
一、本件為112年度聲字第979號受刑人施秉甫聲請定其應執行
刑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
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翌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7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七庭
書 記 官 周巧屏
- 發布日期:112-07-18
- 更新日期:112-07-18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